典当行是人类古老的行业之一,堪称现代金融业的鼻祖,是抵押银行的前身。中国是世界上早出现典当活动并形成典当业的国家之一。经考证,中国的典当业萌芽于东西两汉,肇始于南朝佛寺长生库,入俗于唐五代市井,立行于南北宋朝,兴盛于明清两季,衰落于清末民初,被取缔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,而复兴于当代改革开放,经历了1600多年的历史沉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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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当行的业务范围包括:动产质押典当业务;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;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;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;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;经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。而且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: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、寄售;动产抵押业务;集资、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;发放信用贷款;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。
典当,是指当户将其动产、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,交付一定比例费用,取得当金,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、偿还当金、赎回当物的行为。
典和当是两种业务“当”是指将物品质押给当铺以获得当金,当铺将当物予以封存。到期后收回当金及利息,当物返还当户。“典”是指将物品交付与当铺以获得当金,当铺可以利用物品产生收益,到期后收回当金但通常不收取利息,典物返还当户。典和当的主要区别是当铺可不可以使用质押或抵押物,例如质押一辆车,当铺可不可以开这辆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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